當前位置: 首頁 » 農業(yè)百科 » 花卉診療 » 葉子發(fā)黃 » 正文

為什么盆栽花卉葉子容易發(fā)黃?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24-10-24 00:26  瀏覽次數:1112
內容摘要:盆栽花卉由于受到花盆容積的限制,根部不能自由向下和向四周伸展,因而根系發(fā)育受到阻礙,如果管理不善,澆水、施肥不當,就會比露地花卉容易出現黃葉。
為什么盆栽花卉葉子容易發(fā)黃?

盆栽花卉黃葉的13種原因及補救措施如下:

(1)澆水過多

盆土長期過濕,造成土中缺氧,使部分須根腐爛,阻礙正常呼吸和水分養(yǎng)分的吸收,引起葉片變黃脫落。受害后先是嫩葉變成淡黃色,繼而老葉也漸漸發(fā)黃,應立即控制澆水,暫停施肥,并經常松土,使土壤通氣良好。

(2)干旱脫水

養(yǎng)花漏澆水或長期澆半腰水(即上濕下干),影響?zhàn)B分吸收,也易引起葉色暗淡無光澤,葉片萎蔫下垂。先是下部老葉老化,并逐漸由下向上枯黃脫落。此時需少量澆水并噴水,使其逐漸復原后再轉入正常澆水,

(3)長久脫肥

長期沒有施氨肥或未換盆換土,土中氮素等營養(yǎng)元素缺乏,導致枝葉瘦弱,葉薄而黃。需及時倒盆,換入新的疏松肥沃的培養(yǎng)土逐漸增施稀薄腐熟液肥或復合花肥。

(4)施肥過量

施肥過多就會出現新葉肥厚,且多凹凸不平,老葉干尖焦黃脫落,應立即停止施肥,增加澆水量,使肥料從盆底排水孔流出,或立即倒盆,用水沖洗土坨后再重新栽入盆內。

(5)炎熱高溫

夏季若將性喜涼爽的花卉(如仙客來、倒掛金鐘、四季海棠)放在高溫處讓強光直曬,極易引起幼葉葉尖和葉緣枯焦,或葉黃脫落。需及時移至通風良好的陰涼處。

(6)蔽蔭過度

若將喜陽光的花卉長期放在蔽蔭處或光線不足的地方,就會導致枝葉徒長,葉薄而黃,不開花或很少開花。需注意將花盆移至向陽處。

花卉

(7)水土偏堿

北方多數地區(qū)土壤及水中含鹽堿較多,栽植喜酸性土花卉,如杜鵑、山茶、含笑、梔子花、蘭花、白蘭、桂花等,由于土中缺乏可被其吸收的可溶性鐵等元素,葉片就會逐漸變黃。栽植時要選用酸性土,生長期間經常澆礬肥水。

(8)密不通風

若施氮肥過多,枝葉長得進于茂盛,加上長期未修剪,致使內膛枝葉光線不足,容易引起葉片發(fā)黃脫落。應合理施肥并加強修剪,使之通風透光。

(9)空氣干燥

室內空氣過分干燥時,一些喜濕潤環(huán)境的花卉,如吊蘭、蘭花等往往會出現葉尖干枯或葉緣焦枯等現象。應注意采取噴水、套塑料薄膜罩等法增加空氣濕度,

(10)溫度不當

冬季室溫過低,對于性喜高溫花卉常易受到寒害,因而導致葉片發(fā)黃,嚴重時枯黃而死。若室溫過高,植株蒸騰作用過盛,根部水分養(yǎng)分供不應求,也會使葉片變黃。應請注意及時調整室溫。

(11)土壤偏酸

南方紅壤土偏酸,鎂元素等易流失,栽種耐堿或喜微緘性土的花木,如夾竹桃、黃楊、迎春等,常易出現老葉葉脈間失綠發(fā)黃現象??墒┾}鎂磷肥或噴灑硫酸鎂溶液。

花卉

(12)病蟲為害

受到真菌等病菌侵害引起的葉斑病,易使葉片局部壞死,出現黃色斑點或斑塊,嚴重時整葉枯黃脫落,受到花葉病毒侵染后葉片上出現黃綠相嵌的斑駁;遭受介殼蟲、紅蜘蛛等為害,葉片也會變成局部黃枯,甚至整葉萎黃脫落。均應及時噴藥防治。

(13)強性刺激

防治病蟲害時使用農藥濃度過大,或者受到大氣中有毒氣體污染,或者氣溫高時驟然澆灌冷水等,均易引起葉尖或葉面局部發(fā)黃焦枯,甚至全株枯死。因此應注意合理使用農藥,設法排除空氣污染源。盛夏避免在中午前后用冷水澆花。最后還應提到的是,盆花黃葉有時是一種原因引起的,但往往是由于多種因素造成的,應作出正確診斷,方能對癥下藥。

農村網  責任編輯:農村網
 

      溫馨提示:您正在瀏覽的文章是“為什么盆栽花卉葉子容易發(fā)黃?”
      原載地址:http://gzstnw.cn/baike/27520.html
      版權聲明:本網站刊載的資訊由網友提供分享,資訊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不表示農村網同意其說法或描述,僅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構成任何建議。網友轉載請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處。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權,請與我們聯系。對于農村網的原創(chuàng)作品,受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版權屬于農村網所有。轉載務必注明出處及作者。凡用于商業(yè)用途需征得書面同意,否則追究法律責任。
 
 
[ 農業(yè)百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關閉窗口 ]

 
 
推薦圖文
推薦農業(yè)百科
    點擊排行
     
    網站首頁 | 關于我們 | 聯系方式 | 使用協議 | 版權隱私 | 幫助中心 | 網站地圖 | 網站留言 | RSS訂閱
    工信部信軟〔2015〕440號   農市發(fā)[2016]2號   國發(fā)〔2015〕40號   農發(fā)〔2017〕1號   中央一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