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全國33個宅基地確權改革試點進行的如火如荼,然而在試點之外的大多數農村地區(qū)還未接觸到這一改革政策,所以仍然存在著私自建新房卻還留著老房的問題,但隨著農村宅基地確權改革的大旗逐漸推進,“一戶兩宅”問題被關注了起來,“一戶兩宅”或者“一戶多宅”的問題到底該怎么處理?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宅基地”這個詞。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都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此條例首先明確宅基地屬農民集體所有,在農村集體中的農戶或個人可申請宅基地的使用權,申請批準后便享有對宅基地的獨占權,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侵占、擅自使用或剝奪其宅基地的使用。
雖然宅基地可以申請,但土地是有限的,不是說隨便申請多少畝都是可以的。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第六十二條有說明: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這也就是說在集體中的農戶或個人使用的宅基地是有限的,就是相對面積下的一戶一宅。
那這時就會有人提出來,我有兩處宅基地,但是兩處面積加起來還不抵別人家的一處大,那算違法嗎?
農村每家每戶都有規(guī)定面積的宅基地,面積是根據每戶人口數量限定的,因此無論宅基地有多少塊,只要面積加起來不超過限定的宅基地面積即可,這樣的宅基地屬于合法,并且應當給予確權!
現在回到一開始提到的問題,超過限定的宅基地面積的“一戶兩宅”或者“一戶多宅”該如何處理?
“一戶多宅”若是符合當地規(guī)定且已經分戶的情況,則給予確權登記;若是未分戶卻存在多宅的情況,則不能進行確權登記,需依據當地政策整改。這里需要明確的是,超過限定的宅基地面積是否為違法用地,若是則不能進行確權登記發(fā)證。而這些不能被確權的宅基地可以配合當地政策予以拆除。
宅基地拆遷有兩種補償。一是宅基地補償,二是房屋補償。由于宅基地的產權屬于村集體,因此,這部分補償歸村集體所有,不會直接給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產權屬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補償歸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沒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體要給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讓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至于存在違規(guī)違法的宅基地,若沒有給出合理的解釋,并且不配合拆除的,雖然不會被馬上拆除,但是在將來面臨拆遷等問題時,這些房屋是不會受到保障的,比如沒有拆遷補償款等。
“一戶兩宅”或者“一戶多宅”,如果是因為沒有分戶原因造成的,最好是分戶出來,這樣做到了一戶一宅,國家也會承認我們的使用權,這是兩全其美的事情。這樣一來多余的房屋能確權,拆遷時也能獲得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