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新聞資訊 » 農業(yè)新聞 » 國內動態(tài) » 正文

農村學子實現“鯉魚跳龍門”不再是夢想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5-04-22  來源:農民日報  瀏覽次數:82080
內容摘要:  近日,北大、清華等高校公布了專門針對農村學子的自主招生計劃,其中最高可降60分錄取,名校牽頭,定向招生,這無疑為農村學
   近日,北大、清華等高校公布了專門針對農村學子的自主招生計劃,其中最高可降60分錄取,名校牽頭,定向招生,這無疑為農村學子實現“鯉魚跳龍門”提供了更多的希望。

  但消息一出,關于“寒門能否再出貴子”的話題再一次成為輿論焦點。近些年來,每當人們說起古諺“自古寒門多貴子,從來紈绔少偉男”時,語氣中總是少了一點底氣,這并不是一個個體現象,而是整個社會切實地感受到能夠上大學的農村學子越來越少,而且越是高水平的大學,農村學子越難以進入。有統(tǒng)計數字顯示,1978年~1998年,北大農村戶籍生源比例維持在20~40%之間,2000年之后開始下滑,現在考上北大的農村學子只占到一成左右。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什么?沒錯,正如許多分析所指出的那樣,是農村與城市之間教育資源的不公平造成的,城市孩子所能接觸到的教育資源既豐富、又優(yōu)秀,他們的成長環(huán)境造就了他們比農村孩子寬廣得多的視野。而農村教育資源本來就匱乏,而近些年農村師資力量的流出遠大于流入,教師知識結構老化,跟不上快速更新的知識體系,加之農村相對閉塞,農村孩子所接觸的社會知識有限。高考的命題取向多以城市生活為主,在這種情況下,農村孩子恐怕很難單純憑借刻苦努力就能跨越改變他們命運的那場考試。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寒門難再出貴子的現象是城鄉(xiāng)差距不斷加大導致的后果,是經歷了很長一段時間積累的結果。要改變這種現狀,必須將加快農村地區(qū)發(fā)展,縮小城下差距作為根本解決辦法,這也是一種“授之以漁”的做法,但是,這需要相當長的一個發(fā)展階段。雖然“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但現階段如北大、清華等高校這樣,采取一些臨時措施,在政策上向農村學子做出一些傾斜,也不失為一種彌補城鄉(xiāng)教育資源不平衡的一個有效辦法,這也是在促進城鄉(xiāng)之間教育公平上現階段能邁出的有力步伐。雖然,在短期內我們無法完全達到城鄉(xiāng)教育資源公平這個最終目標,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只要我們邁出了這前進的第一步,我們就會有不斷前進的力量。

  當然,還需要引起我們注意的是,一旦城市和農村學子之間存在錄取分數線上的差異,就存在產生覬覦捷徑的貪婪者、權力尋租的管理者的可能性,可能會出現向農村進發(fā)的新的“高考移民”,可能會出現冒名頂替、暗箱操作、以權謀私等不法現象,這無疑是對國家重塑城鄉(xiāng)教育資源平衡這一努力的極大破壞。所以,無論是高校,還是地方教育部門、學校都應嚴守自主招生關,把真正優(yōu)秀的農村學生選拔出來,這不僅是對一個孩子稚嫩的夢想負責,更是對教育公平的有力維護。

  兩千多年前,我國著名的教育家孔子創(chuàng)立“私學”,打破了“官學”對教育的壟斷,提出了“有教無類”的平等教育思想,促進了社會文化的空前繁榮。歷史的車輪駛入今天,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明確地將“平等”、“公正”作為社會發(fā)展的共同追求,我們也應以北大、清華等高校推出的對農村學子的優(yōu)惠錄取政策為契機,加快農村地區(qū)的發(fā)展,縮小城鄉(xiāng)差距和教育資源分配不均衡,最終不僅是要讓“寒門出貴子”,更要做到讓“寒門”本身就不再成為農村孩子身上背負的標簽,為所有孩子的教育成長提供一個平等、公正的發(fā)展空間。

農村網  責任編輯:農村網,胡梅竹
 

      溫馨提示:您正在瀏覽的文章是“農村學子實現“鯉魚跳龍門”不再是夢想”
      原載地址:http://gzstnw.cn/news/20150422/34407.html
      版權聲明:本網站刊載的資訊由網友提供分享,資訊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不表示農村網同意其說法或描述,僅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構成任何建議。網友轉載請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處。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權,請與我們聯系。對于農村網的原創(chuàng)作品,受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版權屬于農村網所有。轉載務必注明出處及作者。凡用于商業(yè)用途需征得書面同意,否則追究法律責任。
 
 
[ 新聞資訊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關閉窗口 ]

 
 
推薦圖文
推薦新聞資訊
點擊排行
     
    網站首頁 | 關于我們 | 聯系方式 | 使用協(xié)議 | 版權隱私 | 幫助中心 | 網站地圖 | 網站留言 | RSS訂閱
    工信部信軟〔2015〕440號   農市發(fā)[2016]2號   國發(fā)〔2015〕40號   農發(fā)〔2017〕1號   中央一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