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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會中提出農民對承包地經營權抵押等權利化解貸款難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3-12-25  瀏覽次數(shù):81046
內容摘要:據大智慧阿思達克通訊社12月24日訊,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研究員賈晉京今天向大智慧通訊社表示,在城鎮(zhèn)化背景下,農村發(fā)展需要解決城鄉(xiāng)在資金要素上不平等交換的問題,十八屆三中全會中提出農民對承包地經營權抵押、擔保等權利,為化解農戶貸款難打開

專家:承包地經營權抵押為農村金融打開思路

  據大智慧阿思達克通訊社12月24日訊,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研究員賈晉京今天向大智慧通訊社表示,在城鎮(zhèn)化背景下,農村發(fā)展需要解決城鄉(xiāng)在資金要素上不平等交換的問題,十八屆三中全會中提出農民對承包地經營權抵押、擔保等權利,為化解農戶貸款難打開思路。

  賈晉京對大智慧通訊社表示,農民貸款融資成本高的一個原因是農民抵押擔保難的問題,而三中全會《決定》中明確,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這必然會引入到農村金融機構為農戶、農村發(fā)展提供的金融服務上來,會為農民抵押貸款打開一定思路,但仍需要制度保障。

  中國農業(yè)銀行副行長李振江昨天也公開表示,未來農村金融發(fā)展還需要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上實現(xiàn)新突破。李振江稱,《決定》指出,允許將農民的集體資產和住房財產用于抵押擔保,而農村土地房產是農民持有的最重要資產,多年來其抵押擔保權由于法律因素和農村產權市場缺位而無法實現(xiàn),是農戶貸款的重要“瓶頸”。放開這些財產的抵押權,有利于促進農村金融抵押擔保難題的解決。

  賈晉京同時表示,《決定》指出,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fā)展農業(yè)產業(yè)化經營,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yè)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yè)企業(yè)流轉,這些措施為農民成為有自主權的合格承貸主體,參與更多的金融服務提供了方便。

  而對于農村金融機構存款流向城市,未能支持三農發(fā)展,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農村金融研究所常務副所長馬九杰對大智慧通訊社表示,從供給和需求的角度講,農村存款的流失主要表現(xiàn)在,農村金融機構更傾向于把資源投向收益較高的城市地區(qū),而一般的農村項目難以得到金融機構貸款。所以農村地區(qū)信貸投放難以實現(xiàn)突破。

農村網  責任編輯:農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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