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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宿遷億元集資案后遺癥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3-08-13  瀏覽次數:8907
內容摘要:2013年6月3日,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qū)人民法院作出(2012)宿城刑處字第0647號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人魏紅梅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同時,責令被告人魏紅梅退賠違法所得,發(fā)還被害人和被害單位。 集資者魏紅梅雖然被判刑

 

  2013年6月3日,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qū)人民法院作出(2012)宿城刑處字第0647號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人魏紅梅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同時,責令被告人魏紅梅退賠違法所得,發(fā)還被害人和被害單位。

  集資者魏紅梅雖然被判刑,但諸多債權人的質疑難消:判決中為何沒有體現出資金去向?認定的資金數額為何與實際相去甚遠?他們向《中國企業(yè)報》記者表示,雖然魏紅梅被判刑,但她現在根本無力償還被吸收的款項,所以資金流向是他們現在最為關心的問題。他們還告訴記者,法院所認定的3964.9萬元遠遠不是魏紅梅集資款項的全部,所有資金加起來數額過億元。

  記者調查發(fā)現,債權人的錢大多來自于之前實體企業(yè)的經營,案發(fā)后多數涉案實體企業(yè)資金鏈難以為繼。

  “通天”女商人

  在宿遷,魏紅梅本是頗有名氣的企業(yè)家。案發(fā)前她經營著宿遷學府教育超市服務有限公司、江蘇特爾教學用品有限公司、宿遷中學高中部超市、宿遷市師范學校超市等企業(yè)。而相比這些,更被人們看重的是魏紅梅頗為深厚的人脈關系。

  2009年,宿遷市宿城區(qū)民盛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吉劍與魏紅梅結識。在一次飯局上,魏紅梅特意叫上吉劍,工農中建以及當地商業(yè)銀行的一把手行長同時赴宴。見到其“實力”之后,吉劍與魏紅梅開始了借款方面的合作。

  頭兩次合作非常愉快,借款多則半月,少則幾天,利息頗豐。第三次合作,吉劍個人名義出借800萬元,其服務的小貸公司放款400萬元,不料錢一去不返。宿遷市旭陽玻璃鋼有限公司董事長朱勝榮為其小貸公司擔保,也被牽扯進來——公司賬務被封,等待拍賣。

  “像我這樣遭遇的人,我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后一個。”8月8日,吉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我所知道的最大一筆借款就有2200萬元,加起來總數肯定過億元。”

  吉劍向記者提供了一份向魏紅梅提供借款的部分債權人名單,僅就這份13名借款人的名單顯示借款數額已超過6000萬元。

  借貸鏈條斷裂

  遠高過銀行同期利率的利息,是魏紅梅的集資手段。在上述法院判決書中,被認定的借款有17次。其中,魏紅梅許諾支付同期銀行利率4倍的借款比比皆是。而如此高的利息,也成了最終壓倒魏紅梅整個經營體系的根本原因,拆東墻補西墻的做法畢竟堅持不了許久。判決書顯示,魏紅梅拿到最后一筆借款的時間是2011年3月,之后僅僅7個多月,魏紅梅就被相關部門采取了強制措施。

  記者發(fā)現,除了部分與魏相熟的自然人外,多數企業(yè)、商人均屬實體經濟領域:吉劍以五金制品銷售起家,被利潤吸引進入民間借貸領域;朱勝榮做玻璃鋼生意,礙于情面替人擔保,遭遇無妄之災;另一湯姓債權人原本是建筑工程供應商,涉足民間借貸后家業(yè)衰落。

  多位債權人向記者表示,法院雖然判決魏紅梅退賠違法所得,發(fā)還被害人和被害單位,但并沒有涉及資金的流向問題。

  多位債權人告訴記者,案發(fā)前魏紅梅為了安撫大家,曾經出具過宿遷市政府下屬某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的4份借據和擔保函,合計金額為9660萬元。借據和擔保函上有時任中心主任葛某的簽字及中心的蓋章。魏紅梅解釋說,大多數款項借給了中心,因為有政府信譽擔保,大家不必擔心。

  資金流向疑惑

  因時間太久,殃及企業(yè)、家庭眾多,債權人帶著相關手續(xù)去中心索要借款,卻遭到中心負責人的矢口否認。

  面對記者的采訪,中心給本報發(fā)來了《關于涉嫌利用中心名義從事詐騙活動有關情況匯報》(以下簡稱《匯報》)。

  《匯報》中稱:中心為企業(yè)性質非獨立法人的服務機構,主要是為各方主體提供交易場所與服務,沒有獨立賬戶,沒有獨立的財產承擔擔保責任,沒有任何投資或融資需求,更沒有對外借款的必要。因此,與中心之間的大額借款明顯是偽造的,也無發(fā)生事實的可能性。

  對于債權人提到的借條及擔保函,《匯報》回應稱,根據調查筆錄,葛某承認在2005年時任中心主任期間向魏紅梅提供過2—3張蓋有空白印章的紙張,用于委托辦理個人銀行貸款,當時因種種原因貸款沒有辦成,但對借據的形成不知情。根據公安部門相關鑒定,中心對葛某給予了行政記過處分。

  但對上述說法債權人并不認可。

  “債權人關心的不是給了誰行政記過,而是給出令人信服的說法。一個公務員把自己簽名、蓋章的空白紙交給別人,這個托辭未免太滑稽了。”一陳姓債權人說。

  債權人告訴記者,事情發(fā)生后中心主要負責人不但沒有受到處分,反而由副處級官員升為正處級。經過相關部門長時間的調查、偵查、審理后,事情似乎又回到了2011年10月魏紅梅被采取強制措施時的原點。魏紅梅被判刑并不能挽回債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債權人最關注的實際問題是:錢究竟哪去了?

  巨額資金真的查不清流向嗎?本報將持續(xù)關注此案進展。

  原文地址:http://www.ceccen.com/html/2013-08-13/2013-08-13_1376355337.html

農村網  責任編輯:農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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