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上午,江蘇省沭陽縣楊興村村民劉光利到所在村委會反映,說糧商李文把他出售的小麥數(shù)量弄少了1110斤,請村委會幫助索要。劉光利稱,6月9日、11日、12日,他三次共計賣給李文小麥2950斤,單價1.05元,李文承諾收購點小麥賣完后與農戶結清款項。7月14日,劉光利到李文處結算售糧款,李文只結賬給劉光利小麥款1840斤,計幣1932元。劉光利不同意,說道:“我一共賣三次小麥給你,分別是:6月9日1210斤、6月11日1110斤、6月12日630斤,合計2950斤。”“你只有兩張單子,共計1840斤,我只能按單子結賬。”李文不同意按2950斤小麥結賬給劉光利,雙方就此產生糾紛。
村支書林建飛了解此事后,第一時間向茆圩鄉(xiāng)人民調解委員會反映,調委會指派調解員仲崇禮與趙儉進行實地走訪調查。在調查中,劉光利介紹:“自己今年56歲了,不識字,什么事都靠頭腦死記。三次收完我都把糧賣給了李文。”仲崇禮與趙儉找到李文了解,他說:“劉光利說賣小麥三次,但是只拿來了兩次單子,我憑單子只給兩次收購糧錢。”雙方當事人的說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事實到底是怎樣的呢?
為全面掌握事實,使矛盾糾紛得到公正解決。第二天一早,仲崇禮與趙儉就來到村里,實地走訪群眾,了解此事村民一致證明劉光利所說情況屬實。仲崇禮與趙儉出于慎重考慮,又提請茆圩鄉(xiāng)人民調解委員會,依法封存李文收購小麥存根,并組織人員及時查閱,經核對,發(fā)現(xiàn)李文小麥收購點記錄臺賬上記載不知姓名某某1110斤,從而印證劉光利和村民所說事實。
原來,當天賣糧農民很多,李文一時疏忽,過磅后沒有給劉光利開票。劉光利也因家里有事,賣完小麥忘了開票就走了。由于當時都比較忙,雙方都不是故意的。最終在調解員耐心調解下,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李文一次性結清給劉光利小麥2950斤,共計人民幣3097.5元,雙方握手言和。
提示:在向收購商銷售糧食或者其他農產品時,如果對方不是當場付款,一定要索要欠條。否則,一旦遇到不良商販事后不認賬,維權時沒有證據,定會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