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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檔案管理辦法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3-08-02  瀏覽次數:81150
內容摘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檔案管理辦法,農業(yè)資訊, 深圳蔬菜綜合均價四周持續(xù)上漲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檔案管理辦法》已經國家林業(yè)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國家檔案局同意,現予公布,自2013年6月22日起施行。

  國家林業(yè)局局長趙樹叢

  國家檔案局局長楊冬權

  2013年5月2日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檔案工作,有效保護和利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檔案,根據《森林法》和《檔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檔案是指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以下簡稱林改)中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數據等各種形式或者載體文件材料的總稱,是林改的重要成果和歷史記錄。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林改檔案工作是指林改檔案的收集、整理、鑒定、保管、編研、利用等工作。

  第四條林改檔案工作堅持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保管、同步進行、規(guī)范運作的原則。

  林改檔案工作應當與林改工作同步進行和檢查驗收,并作為評價林改效果的重要依據。

  第五條縣級以上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級林改檔案工作,并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林改檔案工作實行監(jiān)督、指導、檢查和驗收。

  縣級以上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或者明確林改檔案管理機構,配備專職人員,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管理林改檔案。

  第六條林改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ㄒ唬┴瀼貓?zhí)行國家檔案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

 ?。ǘ┌凑沼嘘P規(guī)范和標準,制定林改檔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標準;

 ?。ㄈ┲笇Я指奈募牧系牡怯?、積累和歸檔工作;

 ?。ㄋ模┴撠熈指臋n案的收集、整理、鑒定、編目、統(tǒng)計等工作;

 ?。ㄎ澹┱莆账9艿牧指臋n案情況,依法提供利用;

 ?。┴撠熃M織林改檔案工作人員培訓;

 ?。ㄆ撸┌凑諊曳煞ㄒ?guī)以及有關規(guī)定,做好林改檔案的保管和移交工作。

  第七條縣級以上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林改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制度,確保林改檔案資料的齊全、完整、真實、有效。

  縣級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鄉(xiāng)(鎮(zhèn))林業(yè)工作站和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林改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納入工作計劃。

  第八條林改檔案作為文書檔案進行管理,按照檔案國家標準《文書檔案案卷格式》(GB/T9705-88)和檔案行業(yè)標準《歸檔文件整理規(guī)則》(DA/T22-2000)等有關標準的要求進行整理,并在次年的上半年完成立卷歸檔工作。

  第九條產生文件材料較多的機關、單位或者組織,應當將林改檔案分為大類和屬類進行管理。

  林改檔案大類和屬類設定可以參照《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及保管期限表》執(zhí)行。

  第十條確權和林權登記類中有關確認森林、林木、林地權屬、實地勘界、登記和林權證審核發(fā)放等文件材料,應當以農戶或者宗地為單元,進行整理、歸檔和管理。

  第十一條林改工作人員應當及時收集在林改中形成的各類文件材料,并交由林改檔案管理機構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

  林改工作人員在工作調離前,應當將個人掌握的林改文件材料,按照相關要求整理后移交給林改檔案管理機構,不得拒絕移交、銷毀或者擅自帶離。

  第十二條林改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

  林改檔案具有重要查考利用保存價值的,應當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保存價值的,應當定期保存,期限為30年或者10年。

  具體劃分辦法按照《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及保管期限表》執(zhí)行。

  第十三條歸檔的林改文件紙質材料應當字跡工整、數字準確、圖樣清晰、手續(xù)完備。

  歸檔紙質材料應當使用碳素、藍黑墨水等不易褪色的書寫材料,因特殊情況容易產生字跡模糊或者褪變的文件材料應當附一份清晰的復印件。

  紙張、裝訂材料等應當符合檔案保護要求。

  第十四條歸檔的林改文件非紙質材料應當將每一件(盒、盤)作為一個保管單位,單獨排列編號,按照內容和年度分類整理并編制檔號。其中與紙質文件材料有直接聯系的應當編寫互見號或者互見卡。

  錄音、錄像材料要保證載體的有效性,電子文件和使用信息系統(tǒng)采集、貯存的專業(yè)性數據以及航空照片、遙感數據應當用可記錄式光盤保存,重要的應制成紙質拷貝同時歸檔保存。照片和圖片應當配有文字說明,標明時間、地點、人物和事件。電子文件產生的軟硬件環(huán)境及參數須符合有關要求。

  第十五條各級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林改檔案保管制度,安排林改檔案保管專用資金,配備檔案用房、柜架,備有防火、防盜、防漬、防有害生物等安全設施,定期開展檔案保管狀況檢查,確保檔案安全。

  第十六條縣級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按時向縣級國家檔案館移交林改檔案。

  經同級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協商同意,林改檔案可以提前移交,并按規(guī)定辦理移交手續(xù)。

  第十七條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檔案機構和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加強林改檔案的保管和移交工作。

  集體經濟組織不具備檔案保管條件的可以將林改檔案移交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檔案機構保管,經縣級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驗收后,依法及時移交縣級國家檔案館統(tǒng)一保管。

  第十八條林改檔案管理機構撤并時,應當將林改檔案整理登記后,妥善移交給主管機關或者接收單位。

  第十九條縣級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檔案機構在移交檔案之前,應當保留備份或者復印件。

  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林權證發(fā)放等形成的文件資料原件一式兩套,一套留縣級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一套移交同級國家檔案館永久保存。

  第二十條縣級國家檔案館應將林改檔案納入檔案進館接收范圍,并將其統(tǒng)一歸入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單位全宗序列,對所保存的林改檔案嚴格按照規(guī)定整理和保管。

  第二十一條各級林改檔案管理機構和國家檔案館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社會開放林改檔案,為社會提供利用林改檔案服務,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單位和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明,可以依法利用已經開放的林改檔案。向國家檔案館移交林改檔案的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經濟組織,對其檔案享有優(yōu)先利用的權利。

  利用林改檔案資料時,除依法收取的復制成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推進林改檔案的信息化建設,加強林改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的規(guī)范化管理,提供網上信息查詢服務。

  第二十三條對在林改檔案的收集、整理、利用等各項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及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對于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林改檔案失真、損毀或丟失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辦法和本地實際,制定林改檔案工作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對林改檔案的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13年6月22日起施行。

農村網  責任編輯:農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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