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4日,真功夫在廣州天河區(qū)體育東路財富廣場西塔七樓2號會議室召開2013年“臨時董事會”,作為擁有真功夫股權47%蔡方代表蔡春紅女士被阻止進場行使董事及董事長權利。
董事、董事長被擋在會場外
“臨時董事會”開始前,蔡春紅女士提前到達會議簽到處簽到,簽到處人員竟告知她無權進場,蔡女士無耐唯有出示2011年真功夫股東蔡達標先生簽署并且已經在真功夫公司備案的委派書,但是簽到人員仍然辯稱“委派書為2011簽訂,已經過期”,并以此理由阻撓蔡女士進場。根據真功夫現(xiàn)行《章程》之4.2條款“除非另有書面協(xié)議否則董事長應由甲方(蔡達標)任命........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董事的任期為三年經原任命一方繼續(xù)任命可連任”之規(guī)定,蔡春紅女士仍在董事及董事長任期內,具備充分理由參加本次臨時董事會。
蓄意制造雙重標準
今年1月5日,也曾召開了一次臨時董事會,當時蔡春紅女士出具該份《委派書》得到了到場董事的認可,并進入會場行使權利。如今,過去僅僅短短五個月時間,便以《委派書》過期這一荒謬理由阻止蔡方入場,實在讓人啼笑皆非。另外,自稱今日資本代表方華先生,兩次被允許進入董事會會場,但是根據工商檔案顯示今日資本委派的董事仍是徐新女士。既然,作為今日資本委派代表的方華能夠進場,那就絕無理由將蔡代表拒之門外,這明顯是“臨時董事會”刻意制造雙重標準,無故剝奪蔡方之權利,企圖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
臨時董事會是否合法值得商榷
依據《章程》董事會應由董事長發(fā)函召集召開并主持,然而蔡春紅女士作為蔡代表和真功夫董事長并未發(fā)出任何召開董事會的書面通知。即便在董事長缺席或不能履行職責之時,副董事長有權召集,但是潘宇海先生已于2010年11月自行免除副董事長職務,所以并不具備召開和主持董事會權利。然如今,潘先生自任“代理董事長”召開會議,其身份是不合法的,同樣,“臨時董事會”的性質及其做出的決議是否合法就不言自明了。
屢遭不公正待遇
其實,在真功夫股權糾紛事件發(fā)生以來,蔡方一直受到來自某些股東的打壓、排擠和不公正對待。某些股東別有用心地通過各種手段剝奪股東蔡達標的知情合法權益,利用蔡達標暫時失去人身自由不能參與公司管理的機會,不斷向司法機關提供不真實、被肢解的所謂證據,對其進行誣陷;在故意不告知股東蔡達標先生的情況下,未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隨意處置公司資產、債權和重大事務,意圖最大限度地損害包括蔡達標先生在內的所有股東的合法權益,搶奪公司控制權,侵吞所有股東的合法收益,其手段匪夷所思,其行為令人發(fā)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