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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荊州金石商貿城吳思輝鯨吞合伙人千萬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2-03-11  瀏覽次數:81421
內容摘要:湖北省荊州市沙市金石商貿城項目部經理吳思輝涉嫌利用職務侵占金石商貿城項目巨額財產后,耍賴當起了隱形人,與其合伙開發(fā)金石商貿城的劉杰等人欲哭無淚,討回公道奇難無比,案件偵破屢陷怪圈,千萬財產何時能要回? 合伙開發(fā)的沙市北京路金石商貿城 2006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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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荊州市沙市金石商貿城項目部經理吳思輝涉嫌利用職務侵占“金石商貿城”項目巨額財產后,耍賴當起了“隱形人”……,與其合伙開發(fā)金石商貿城的劉杰等人欲哭無淚,討回公道奇難無比,案件偵破屢陷怪圈,千萬財產何時能要回?

合伙開發(fā)的沙市北京路金石商貿城

2006年5月14日,吳思輝以武漢天輝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輝公司”)名義作為“甲方”,與劉杰作為“乙方”簽訂了合伙開發(fā)沙市“湖北荊州金石商貿城”的《合伙開發(fā)協(xié)議書》。

按照協(xié)議規(guī)定,由甲方天輝公司出資75%,乙方劉杰出資25%,共同投資開發(fā)這一項目,“共同管理,共擔風險,共享盈利”。同年9月,甲乙雙方簽訂《補充協(xié)議書》,將甲方天輝公司變更為湖北天盛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盛公司”)。

在項目開發(fā)運作過程中,所有報批申請,對外事項具體運作等,均以“天盛公司”名義進行。其間,公司“組建專班”,成立荊州金石商貿城項目部,任命吳思輝為經理,乙方劉杰為項目部副經理。

期間,劉杰按照協(xié)議約定,相繼向公司投入開發(fā)資金4,750,064.00元,經荊州區(qū)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委托的專業(yè)機構審計結論,劉杰一方占總投資的25.54%,吳思輝投入資金13,848,891.00元,占總投資的74.46%。

甲乙雙方的投資基本按協(xié)議約定完成。同時,該項目通過銀行貸款和預收取租戶租金等方式,完成了湖北荊州金石商貿城項目的開發(fā),并投入使用?,F通過審計,該項目實際投資共5000余萬元。

協(xié)議遭撕毀合伙投資人千萬財產縮水成180萬

可是,眼看該項目已獲得巨大收益,預計市場價格不低于1.5億元,吳思輝公然撕毀協(xié)議,明目張膽地將協(xié)議書載明的“甲方”天盛公司(由吳思輝、吳思輝前妻和侄兒等3人注冊公司)變成吳思輝個人,并將“吳思輝個人投資”的1300多萬元,通過獨自掌管會計賬簿,采取偽造劉杰簽名等手段、隱瞞真相、歪曲事實,虛增投入資本金1300余萬元,即將吳思輝的實際投資1300余萬元虛增至2700余萬元;將劉杰一方的實際投資470余萬元虛減為180萬元。同時,吳思輝還利用掌控財務大權的職務便利,未告知或經合伙人同意以其個人和以他人名義虛列開支分47次“報銷”各種費用1740余萬元;還通過將該項目預收款不上賬,轉為它用等,隱匿會計憑證、侵占該項目收入資金1900余萬元,分136次將該項目收入資金從天盛公司銀行賬戶轉走。

此后多年來,吳思輝拒絕與劉杰一方見面,并轉移會計帳簿不與劉杰進行工程清算,僅通過電話和手機短消息等方式“通告”劉杰,要劉杰一方到公司“兌現結帳”180萬元了事,并將天盛公司變更為湖北逸輝投資公司,將共同受益及合伙投資人應得房產全部登記在湖北逸輝投資公司名下,完成了侵占劉杰一方數千萬元資產的全過程。

此案偵辦中出現的“離奇”情況

1、吳思輝用湖北荊州金石商貿城部分商鋪作抵押,在沙市區(qū)信用聯(lián)社貸款980萬元,2011年6月,吳思輝又在沙市區(qū)信用聯(lián)社紅源支行貸款2000萬元。受害人質疑,這些貸款流向了何方?

2、吳思輝將該項目住宅銷售收入、商業(yè)門面出租收入3000多萬元全部占為已有,直到2012年初,在辦案人員為“中介”找劉杰要取銀行賬號后,才轉款300萬元。

3、更可怕的是未經合伙投資人同意和告知合伙投資人,他將天盛公司變更為湖北逸輝投資有限公司,并將剩余的房產全部登記在新公司名下,現已對外公開發(fā)部信息,將該商貿城整體出售,為可能的逃避做了充分準備。

討回公道難又難吳思輝耍賴當“隱形人”

2010年6月,荊州市紀委在辦理一起受賄案件中,將湖北天盛公司法人代表吳思輝“雙規(guī)”。期間,市紀委發(fā)現吳還涉嫌偷稅和其他重大經濟犯罪,遂于同年8月按屬地管轄原則,將吳思輝案件移送荊州區(qū)公安分局辦理。同時,申訴(受害)人劉杰等3人到荊州分局控告了吳思輝侵占數千萬元巨額財產的犯罪事實,并要求嚴懲吳思輝。

荊州分局對吳思輝以職務侵占罪立案后,相繼僅對吳思輝采取了監(jiān)居和取保措施。沒有對吳思輝收監(jiān)羈押的問題,受害人曾多次提出過異議。吳思輝被采取取保強制措施后,仍以“老板”自居,逍遙法外;他長期讓律師出面周旋,本人難以現形。辦案人員通知雙方到位質證和調查時,吳思輝往往不能到位。事后連辦案人員都才知道他今天“到武漢去了”、明天“到北京去了”。偶爾到位,吳思輝也是氣焰囂張,態(tài)度驕橫。當辦案人員要求當事人雙方能“坐下來”商談如何退還投資和收益款時,吳思輝竟當著受害合伙投資人的面揚言:“我的錢都不要了,全部交公安局!我們沒什么談的!”,“看誰敢動我,我讓他們都下不了地!”

由于吳思輝長期不能到案,近兩年來,甚至連個對他像樣的筆錄都做不下來,其他證據也沒有認真搜集,致使整體辦案工作目前仍然停留在“外圍”狀態(tài)。

此案雖然經歷了一波三折,但到去年11月,對吳思輝案件的審計結論已經出籠,案件有了重大突破。通過審計認定:吳思輝通過伙同會計等人篡改會計賬簿,本人多記投入資金(即虛增)1385.2萬元,少記劉杰投入資金(即虛減)255.825萬元。將收入不上帳1905.1萬元和虛假列支1744萬元,直接侵占項目資金共3649.1萬元。

希望廣大網友、法律界人士伸出援助之手,幫我們支招如何討回我們應得的回報,同時我們也希望政府職能部門關注此事,以張揚法制,伸張正義。(報料聯(lián)系人劉先生電話:18972111469)

農村網  責任編輯:農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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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荊州金石商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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