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新聞資訊 » 農業(yè)新聞 » 國內動態(tài) » 正文

安徽宿州市明確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管護責任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1-07-04  瀏覽次數(shù):8854
內容摘要:安徽宿州市明確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管護責任

  近日,宿州市委出臺了《宿州市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管護暫行辦法》。該辦法共分六章,確定了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的范圍,明確農田水利基礎設施是公益設施和集體財產,分別規(guī)定了市、縣(區(qū))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市水利局農村水利管理辦公室、縣(區(qū))水利(水務)局以及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農田水利設施管護組織的管護責任,細化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管護工作任務,提出嚴格實行農田水利建設和小農水工程管護縣(區(qū))長負責制。

  宿州市地處黃淮海平原南端,由于地勢低洼平坦,“水多為患、水少為憂”的問題十分突出,1998年以來,年均澇災面積300萬畝左右。針對這一情況,市委、市政府決定從2008年冬開始實施農田水利恢復性工程三年規(guī)劃,建設旱澇保收田。

  自2008年實施農田水利恢復性工程建設以來,全市共完成土方1.42億立方米,完成易澇農田治理面積322萬畝,新建、恢復橋涵18.9萬座,完成大溝192條,中小溝、田間溝10.1萬條,新打、恢復機井11886眼,村塘474面,維修涵閘81座。尤其是以大溝為單元的綜合治理片效果更加顯著,全市共興修治理片280個,做到了排灌結合,旱澇兼治。在2010年冬至2011年初夏的大旱中,治理后的溝渠發(fā)揮了蓄水、引水作用,抗旱效果明顯。治理過的低洼地,汛期沒有出現(xiàn)內澇積水現(xiàn)象,充分發(fā)揮了抗旱、排澇作用。

  為加強農田水利設施工程的建后管護工作,避免農田水利基礎設施遭受畜牧踐踏和人為毀壞,確保已建工程長期發(fā)揮效益,宿州市委印發(fā)了《宿州市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管護暫行辦法》,明確全市農田水利恢復性工程以及水利、財政、國土、農業(yè)、發(fā)改、農業(yè)綜合開發(fā)等部門組織實施的大溝及其以下的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管護主體、管護責任等。

農村網  責任編輯:農村網
 

      溫馨提示:您正在瀏覽的文章是“安徽宿州市明確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管護責任”
      原載地址:http://gzstnw.cn/news/20110704/10216.html
      版權聲明:本網站刊載的資訊由網友提供分享,資訊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不表示農村網同意其說法或描述,僅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構成任何建議。網友轉載請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處。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權,請與我們聯(lián)系。對于農村網的原創(chuàng)作品,受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版權屬于農村網所有。轉載務必注明出處及作者。凡用于商業(yè)用途需征得書面同意,否則追究法律責任。
 
 
[ 新聞資訊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關閉窗口 ]

 
 
推薦圖文
推薦新聞資訊
點擊排行
     
    網站首頁 | 關于我們 | 聯(lián)系方式 | 使用協(xié)議 | 版權隱私 | 幫助中心 | 網站地圖 | 網站留言 | RSS訂閱
    工信部信軟〔2015〕440號   農市發(fā)[2016]2號   國發(fā)〔2015〕40號   農發(fā)〔2017〕1號   中央一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