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農業(yè)技術 » 養(yǎng)殖技術 » 正文

人工養(yǎng)殖中華鱘可以吃嗎,中華鱘是淡水魚還是海水魚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24-10-23 09:26  瀏覽次數(shù):2146
內容摘要:人工養(yǎng)殖的中華鱘一般可以食用,但野生的中華鱘不能夠食用,需注意,人工養(yǎng)殖第一代中華鱘不可食用,只有在一代養(yǎng)殖成功并產出子二代之后,才能夠進行食用以及出售。中華鱘對水溫的適應性相當廣泛,可以很快地適應各種各樣的水溫,在人工養(yǎng)殖的條件下,最適合養(yǎng)殖中華鱘的溫度在20℃左右。在人工養(yǎng)殖的條件下,應保證池塘中的水最起碼有50cm的透明度。溫馨提示:中華鱘屬于野生保護動物,保護野生動物從自身做起,拒絕買賣野生動物制品,不干擾野生動物的自由生活。目前社會上存在的食用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行為,既是一種社會陋習,也是非法

人工養(yǎng)殖中華鱘可以吃嗎,中華鱘是淡水魚還是海水魚

回答人工養(yǎng)殖的中華鱘一般可以食用,但野生的中華鱘不能夠食用,需注意,人工養(yǎng)殖第一代中華鱘不可食用,只有在一代養(yǎng)殖成功并產出子二代之后,才能夠進行食用以及出售。中華鱘對水溫的適應性相當廣泛,可以很快地適應各種各樣的水溫,在人工養(yǎng)殖的條件下,最適合養(yǎng)殖中華鱘的溫度在20℃左右。在人工養(yǎng)殖的條件下,應保證池塘中的水最起碼有50cm的透明度。

溫馨提示:中華鱘屬于野生保護動物,保護野生動物從自身做起,拒絕買賣野生動物制品,不干擾野生動物的自由生活。目前社會上存在的食用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行為,既是一種社會陋習,也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活動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杜絕食用野生動物,它們不屬于餐桌。

一、人工養(yǎng)殖中華鱘可以吃嗎

1、人工養(yǎng)殖的中華鱘一般都能進行食用,但注意,野生的中華鱘不能食用,而且人工養(yǎng)殖第一代中華鱘不能用來食用,只有在一代養(yǎng)殖成功并產出子二代后才能進行食用以及出售。中華鱘被稱為“水中大熊貓”以及“長江魚王”,它的體型不僅大且性情威猛,體長能達到5m,體重可達600kg,平常喜歡吃一些小型的或者行動遲緩的底棲動物,屬于肉食性魚類。

2、中華鱘對水溫的適應性非常廣泛,可以很快適應各種各樣的水溫,而且在人工養(yǎng)殖條件下,適宜養(yǎng)殖中華鱘的溫度為20°C左右。水溫對中華鱘的生長非常重要,尤其是在生產期和孵化期。

3、在人工養(yǎng)殖的條件下,一定要保證池塘里面的水有50cm的透明度。中華鱘不能生長在偏酸性的水里面,一定要將水體ph值控制在7.5左右。除此之外還要及時清理中華鱘的糞便和垃圾,避免污染水質,浮游生物的量也要進行控制,否則浮游生物也會導致水質出現(xiàn)污染。

二、中華鱘是淡水魚還是海水魚

1、中華鱘屬于淡水魚,它們也會在海水里面生活。正常情況下,中華鱘會在淡水里面完成生產,但它們有洄游的習性,因此等幼魚長大到15cm左右時會攜帶它們旅居外海,就這樣它們就會一直在江河上游出生,在大海里生長。

2、中華鱘是淡水魚類中個體最大、壽命最長的魚,主要生活在大江和近海中,屬于底層魚類,具有一定的洄游性或半洄游性,分布在中國長江干流金沙江以下至入海河口,其他水系不比如贛江、湘江、閩江、錢塘江和珠江水系均偶有出現(xiàn)。

農村網(wǎng)  責任編輯:農村網(wǎng)
 

      溫馨提示:您正在瀏覽的文章是“人工養(yǎng)殖中華鱘可以吃嗎,中華鱘是淡水魚還是海水魚”
      原載地址:http://gzstnw.cn/jishu/16961.html
      版權聲明:本網(wǎng)站刊載的資訊由網(wǎng)友提供分享,資訊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不表示農村網(wǎng)同意其說法或描述,僅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構成任何建議。網(wǎng)友轉載請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處。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權,請與我們聯(lián)系。對于農村網(wǎng)的原創(chuàng)作品,受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版權屬于農村網(wǎng)所有。轉載務必注明出處及作者。凡用于商業(yè)用途需征得書面同意,否則追究法律責任。
 
關鍵詞: 中華鱘
 
[ 農業(yè)技術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關閉窗口 ]

 
 
推薦圖文
推薦農業(yè)技術
    點擊排行
     
    網(wǎng)站首頁 | 關于我們 | 聯(lián)系方式 | 使用協(xié)議 | 版權隱私 | 幫助中心 | 網(wǎng)站地圖 | 網(wǎng)站留言 | RSS訂閱
    工信部信軟〔2015〕440號   農市發(fā)[2016]2號   國發(fā)〔2015〕40號   農發(fā)〔2017〕1號   中央一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