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農業(yè)問答 » 問答 » 正文

蛋雞產蛋過早的危害,怎樣防止蛋雞產蛋過早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21-04-02  瀏覽次數(shù):8298
內容摘要:一、蛋雞產蛋過早的危害1、蛋雞根據(jù)其生產周期分為育雛期(0~6周齡)、育成期(7~20周齡)和產蛋期(21~72周齡)共三個階段。其中,育成期是蛋雞性器官成熟的時期,這個時期的母雞體重、光照對蛋雞性成熟早晚(開產早晚)有著重大影響,特別是光照。2、有些地方的養(yǎng)雞專家使用開放式雞舍,多采用自然光照法。利用這種方法,若是春夏季(4月15日~8月底)引進的雛雞,在育成期正好處于日照漸短或較短時期,可以完全利用自然光,性成熟和開產期理想。相反,若是秋冬季(9月1日~次年4月14日)引進的雛雞,到育成期則正好處于日

蛋雞產蛋過早的危害,怎樣防止蛋雞產蛋過早

一、蛋雞產蛋過早的危害

1、蛋雞根據(jù)其生產周期分為育雛期(0~6周齡)、育成期(7~20周齡)和產蛋期(21~72周齡)共三個階段。其中,育成期是蛋雞性器官成熟的時期,這個時期的母雞體重、光照對蛋雞性成熟早晚(開產早晚)有著重大影響,特別是光照。

2、有些地方的養(yǎng)雞專家使用開放式雞舍,多采用自然光照法。利用這種方法,若是春夏季(4月15日~8月底)引進的雛雞,在育成期正好處于日照漸短或較短時期,可以完全利用自然光,性成熟和開產期理想。相反,若是秋冬季(9月1日~次年4月14日)引進的雛雞,到育成期則正好處于日照漸長或較長時期,如果完全利用自然光,不采取其他措施的話,則會刺激母雛性器官發(fā)育加速,使之性早熟、早開產、產小蛋和早衰。這正是某些養(yǎng)殖戶冬季引進的那幾批蛋雞早開產、產小蛋的根本原因。

3、光照對于雞的繁殖功能有很大影響。增加光照能刺激性激素分泌,增強卵巢和輸卵管的活動功能,促進卵子的形成和加速排卵,對卵子性成熟、體成熟、產蛋量、生產日齡等有很大影響,因此對育產期的光照控制非常重要。

4、在育成期間,母雛到10周齡后,光照時間的延長會刺激性器官的快速發(fā)育,性成熟過早,對今后的產蛋不利。因此,這個階段的光管理原則是光的時間不能逐漸延長,光的強度應該很弱。

5、但是,自然界的光照時間并不一定,在不同地區(qū)、不同季節(jié),光照時間有周期性的年度變化。我國位于北半球,大部分地區(qū)位于北緯20~45之間。一年中,冬至日照時間最短,夏至日照時間最長;冬至到夏至日照時間逐漸延長,夏至到冬至逐漸縮短,緯度越高這種變化趨勢越明顯。

二、怎樣防止蛋雞產蛋過早

為了防止蛋雞生產過早,從9月1日到次年4月14日出殼的雛雞,應采用人工補充光照,改變育成期的自然光照規(guī)律,從而避免光照時間逐漸延長所造成的性早熟。具體方法如下:

1、育雛育成期恒定光照,產蛋期漸增光照法。根據(jù)當?shù)厝粘鋈諞]時間,從孵出之日算起,查出雞群到20周齡以前的最長日照時數(shù)作為恒定光照時間。除4~7日齡內采用每天24小時連續(xù)光照外,8~140日齡均保持上述恒定光照時間,日照時間不足時,采用人工補充。從21周齡開始,每周遞增0.5小時,一直增到每天16小時為止。這種方法簡單易行,但控制性成熟效果不佳。

2、育雛育成期漸減光照,產蛋期漸增光照法。4~7日齡內每天連續(xù)24小時光照。8~140日齡的光照方案:查出該雞群20周齡時的日照時間,然后加上7小時作為8日齡至2周齡的光照時間,自然光照不足時人工補充光照;從第3周齡開始,每周減少23分鐘,至20周齡時共減去7小時,正好減到自然光照時數(shù);21周齡開始,每周遞增0.5小時,一直增到每天16小時為止。此法在生產中施行不太方便,但控制性成熟效果較好。

農村網(wǎng)  責任編輯:農村網(wǎng)
 

      溫馨提示:您正在瀏覽的文章是“蛋雞產蛋過早的危害,怎樣防止蛋雞產蛋過早”
      原載地址:http://gzstnw.cn/wenda/4243.html
      版權聲明:本網(wǎng)站刊載的資訊由網(wǎng)友提供分享,資訊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不表示農村網(wǎng)同意其說法或描述,僅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構成任何建議。網(wǎng)友轉載請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處。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權,請與我們聯(lián)系。對于農村網(wǎng)的原創(chuàng)作品,受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版權屬于農村網(wǎng)所有。轉載務必注明出處及作者。凡用于商業(yè)用途需征得書面同意,否則追究法律責任。
 
關鍵詞: 蛋雞
 
[ 農業(yè)問答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關閉窗口 ]

 
 
推薦圖文
推薦農業(yè)問答
點擊排行
     
    網(wǎng)站首頁 | 關于我們 | 聯(lián)系方式 | 使用協(xié)議 | 版權隱私 | 幫助中心 | 網(wǎng)站地圖 | 網(wǎng)站留言 | RSS訂閱
    工信部信軟〔2015〕440號   農市發(fā)[2016]2號   國發(fā)〔2015〕40號   農發(fā)〔2017〕1號   中央一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