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一個紅燈數(shù)十秒的空檔,老漢可以“擦”大約十輛左右機動車的車窗玻璃,即便按每位車主付給其一元計算,不到一分鐘的時間內老漢就輕而易舉地得到了十元錢。
老人快車道擦車
背景:背小孩、手拿雞毛撣、假裝學生求助……每年臨近年關,滾滾車流中的這些影子,很多司機并不陌生。3日上午,福州福飛路和三環(huán)路交叉口,出現(xiàn)乞討升級版:一名女性乞討者見司機停車等待紅燈,上前一把抓住倒車鏡,不給錢就不讓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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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法不必手軟
職業(yè)乞討者,以往媒體曝光過不少,他們甚至憑借乞討發(fā)家致富,在老家蓋起了洋樓,比很多施舍他們的人更有錢。強制乞討者更是升了一級,成了“車匪路霸”,已不是簡單的職業(yè)行乞,在鬧市區(qū)和車流中的這種乞討行為,極度危險,且危及交通安全。而他們卻能屢屢得逞,一者,相關職能部門對這些強制乞討者多采取寬縱的態(tài)度,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認為這些人是弱勢群體,而少進行懲處;二者,行人與車主怕耽誤自己的事,不愿與他們糾纏,都選擇了拿錢了事。
強制乞討者正是抓住了人們的這種心理,更加膽大妄為地上街“強制乞討”。要摒棄“刑不下乞討者”的習慣,執(zhí)法者應以法律為底線,對這些強制乞討者予以法律的懲處,而不能將他們當成弱者加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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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給錢該報警
因乞討者抱著小孩,再加上強行乞討的地點以及強行乞討的對象都不固定,給執(zhí)法帶來了一定的難度。所以,單靠相關部門的執(zhí)法者,顯然會有些“力不從心”。所以,要想對這種強行乞討行為進行打擊,被強行乞討的司機要承擔起責任。對明知與“搶劫沒什么兩樣”的強行乞討行為,司機應該及時報警,或者向交警求助,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是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tài),直接給錢了事,否則會變成是變相地縱容乞討者強行乞討。
給個特寫鏡頭
“假乞丐”消費的是民眾的愛心,更使得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的生存處境更逼仄。那些職業(yè)乞討者,會使不勞而獲的風氣蔓延,也是一種可恥的價值觀畸變現(xiàn)象。
據(jù)了解,這些職業(yè)乞討者多為具備生活能力的“職業(yè)乞討者”,一般都不愿回家,更不愿接受救助。這說明,這些人已成為恬不知恥的“慣犯”。這類乞討既影響了一個城市的文明形象,又直接侵害了他人合法權益,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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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討”有了升級版,那么管理也應該跟著升級。如果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門動真格查處,想必這些抓倒車鏡的乞討者就不會那么猖狂。治抓倒車鏡的乞討者應多一些切實的處理措施,比如不妨給職業(yè)乞討者一個“特寫鏡頭”,曝光他的真面目,追查他的真實身份,通報到他的家鄉(xiāng)和所到之處。對屢教不改者不妨貼上“標簽”,使他們失去騙取愛心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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